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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私家调查:结婚前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有没有效

更新时间:2024-10-16点击次数:8

结婚前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有没有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一、结婚前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有没有效,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结婚前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有没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包括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汽车、股权、知识产权等,婚前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没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什么是婚前财产什么是共有没有财产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没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没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结婚时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有没有什么

结婚时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所有没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没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没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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